華夏銀行呼和浩特分行
金融知識普及月
“普及金融知識,提升金融素養(yǎng),防范金融風險,共建和諧金融。”
為幫助人民群眾守住自己的“錢袋子”,引導大家正確運用金融知識,合理選擇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
華夏銀行將推出消費者權益保護系列活動,以微信為媒介,向大家進行推廣,全心全意,一心為您。
華小夏為您選擇了幾個典型案例,希望通過這些案例可以幫助您正確使用金融服務,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案例一
未成年人的存折密碼如何設置
案情簡介
客戶Z女士所在鄉(xiāng)鎮(zhèn)的村委會
給其孩子在某行代發(fā)了一本涉農補貼存折,該存折由于是村委會統(tǒng)一辦理的,故沒有設置初始密碼。
Z女士覺得存折里面的資金不安全,
于是想設置一個交易密碼。
但是Z女士到該行辦理密碼設置時,被柜臺工作人員要求由其小孩本人親自前來設置密碼,
不能由父母代為辦理。Z女士覺得其孩子才6歲,還不識字,讓其孩子設置密碼,這樣的做法不合理,表示不滿,因此向該行客戶服務中心投訴。
該銀行客戶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聯(lián)系該行經辦人員對該事件的緣由進行了解。
當天Z女士來辦理設置密碼業(yè)務時,柜臺工作人員是要求存折戶主本人辦理。由于戶主是未成年人,當時該行營業(yè)部經理告知Z女士
去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并攜帶相關身份資料才能辦理該業(yè)務。Z女士沒有完全理解營業(yè)部經理告知的具體做法,導致有所誤會。
該行相關工作人員立即致電Z女士,告知Z女士其孩子屬于未成年人,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
只要帶好孩子和Z女士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親子關系證明)就可以幫助其辦理設置密碼的業(yè)務。當日該行工作人員就幫助Z女士辦理好了該業(yè)務,Z女士表示滿意。
風險提示
1.根據(jù)《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
銀行為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br />
實踐中,消費者在開設個人結算賬戶時,會與銀行簽訂個人結算賬戶管理協(xié)議書,明確規(guī)定銀行對消費者負有資金安全保障義務,提供資金收付、掛失、更改密碼等服務的義務,個人信息保密義務等。
結合本案,Z女士所在鄉(xiāng)鎮(zhèn)的村委會與銀行簽訂代發(fā)工資協(xié)議后統(tǒng)一為村民開戶設立了個人結算賬戶,根據(jù)簽訂的個人結算賬戶管理協(xié)議,銀行對Z女士女兒的個人結算賬戶(存折)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同時根據(jù)該行相關操作細則規(guī)定,為存折設置、修改密碼時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
若需他人代辦,必須提供相應的關系證明材料及身份證。
2.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十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進行。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br />
《民法通則》第16條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作了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擔任監(jiān)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jiān)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本案中,Z女士的孩子屬于未滿十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動。Z女士作為其孩子的
法定監(jiān)護人可以代理其辦理銀行卡密碼修改業(yè)務,同時辦理時應該按照銀行的相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
案例二
冒名開立銀行卡賬戶導致財產損失
案情簡介
2016 年4 月,H先生向XX銀行XX支行書面投訴,稱其
遭遇電信網絡詐騙,不法分子將其資金通過其名下的A銀行的賬戶轉移,而該賬戶并非H先生本人開立,造成H先生6 萬元財產損失。
收到投訴后,銀行立即開展了調查。
經查,2016 年4 月,
一男子持偽造的H先生身份證在Y銀行辦理銀行卡開戶業(yè)務。經辦柜員在二代身份證鑒別儀不能正常調取信息的情況下,
以手工輸入方式進行聯(lián)網核查,為其辦理了銀行卡開戶、網銀等業(yè)務。
其后,犯罪嫌疑人將H先生名下的他行銀行卡內的資金通過第三方支付渠道分批轉入該冒名賬戶,短時間內又再多次轉出。
A銀行承擔H先生的相應損失,并對該賬戶進行止付處理,征得H先生同意后進行了銷戶。
風險提示
1.《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銀發(fā)〔2009〕第142號)規(guī)定發(fā)卡機構應嚴格遵守法規(guī)制度要求,“
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確保申請人開戶資料真實、完整、合規(guī)。要充分利用聯(lián)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tǒng),驗證客戶身份信息。未履行責任導致匿名、假名賬戶開立的,要按反洗錢法予以處罰,造成客戶資金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責任?!?br />
2.《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義務關系,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钡诙龡l第一款規(guī)定“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下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二)回訪客戶(三)實地查訪(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實。
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綜合采取各種方式,
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金融消費者在辦理開戶業(yè)務時,也應主動配合銀行工作人員做好客戶身份識別、登記手續(xù)。
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應當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不將身份證件隨意交予他人使用,謹防冒名開戶。一旦發(fā)現(xiàn)冒名開戶情形應及時與開戶銀行取得聯(lián)系,發(fā)生資金損失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責任編輯: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