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陳利
張扣扣的家
信息紛亂的春節(jié)假期里,人們可能記住了一個出現(xiàn)頻率極高的名字:張扣扣。
大年三十,在陜西省南鄭縣,一名叫張扣扣的男子持刀殺死同村一家王姓父子三人,后其投案自首。
這起簡單的刑事案件,由于勾連著22年前的一件往事,繼而產(chǎn)生了極富戲劇性的效果:1996年,張母與同村王姓父子三人因發(fā)生口角,被當時17歲的王家三兒子王正軍手持木棍打傷頭部,導致?lián)尵葻o效死亡,后經(jīng)當時的司法系統(tǒng)調(diào)查認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就是這段往事刷爆了網(wǎng)絡(luò)。
從情理角度講,替母報仇,天經(jīng)地義。于是,君子、大英雄、義俠等等我們在古裝戲里才能聽到的稱號,一股腦扣在了張扣扣頭上——他硬生生地被塑造了。而隨著信息和情感一遍又一遍地覆蓋,使得簡單的案件變得越來越復雜。
人們固執(zhí)地認為,王家父子三人與張家的糾紛=惡霸欺凌鄉(xiāng)親;未滿18歲的嫌疑人判刑7年=官官相護,世道黑暗;張扣扣從軍=為了習得殺人的本事;張扣扣35歲且未婚=為了不連累他人的孤膽英雄行為;張扣扣殺害父子三=不傷害婦孺的俠義之舉……
然而,另一些信息顯示得卻恰恰相反:王家家境一般,并非村霸;“未滿18歲的嫌疑人判刑7年”是依據(jù)的“79刑法”規(guī)定,即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且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不能適用死刑,這個規(guī)定一直沿用至今。
總之,張扣扣案就像江歌案一樣,被公眾、律師、學者們“消費”得干干凈凈。然而,冷靜的人會發(fā)現(xiàn),張扣扣案似乎成為了現(xiàn)代社會的一劑精神安慰藥,它在充分滿足了人們信息饑渴的同時,也滿足了人們的大英雄式假想和易水寒式意淫,更滿足了人們宣泄種種隱晦的仇恨心理。
復仇,自古以來一直具有高度的黏性。無論是荊軻刺秦、勾踐臥薪嘗膽,無論是哈姆雷特還是基督山伯爵等等真實的、虛構(gòu)的,總是能激發(fā)人們的心理共鳴,給予某種慰藉。甚至歐·亨利的短篇小說里有一篇專門寫某人為了進入上流社會而購買“世仇”的故事;而諸如《伸冤人》和《守法公民》這類以匡扶正義和復仇為主題的電影,總是會擁有無數(shù)粉絲。
然而,現(xiàn)實中的仇恨卻是一種無盡的精神痛苦,“被恨的人沒有痛苦,恨人的人卻終將遍體鱗傷”。在《圣經(jīng)》這本偉大著作上,提供了兩種處理仇恨的方法:一種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另一種是告誡人們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br />
很遺憾,張扣扣選擇了前一種方式。我們并非張扣扣,所以無法深切體會那種痛苦。但是,相信在現(xiàn)代文明社會里,所有仇恨的宣泄都不能繞開神圣的法律。同時,希望有關(guān)方面能夠第一時間發(fā)布準確的信息。
“在正義的法律中,最神圣的,或者說,被違背時要求報復與懲罰的呼聲似乎最高亢的,就是保護我們鄰人的生命與身體的那些法律?!眮啴敗に姑茉凇墩撜x與仁慈》中說。
責任編輯:張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