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尚翠/通訊員)近日,由內(nèi)蒙古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旗首例采用“軟暴力”手段非法討債的惡勢力團伙犯罪案,即胡某某等5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郭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宣判。
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為了謀取高額非法利潤多次向他人違法發(fā)放高利貸,后雇傭被告人郭某某、楊某、訾某、張某某組成討債小組,多次采用跟蹤、滋擾、糾纏、辱罵、威脅、強拿硬要、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軟暴力”及其他違法犯罪手段催收高利貸款,嚴重破壞社會、經(jīng)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胡某某等5名被告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共同多次實施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該犯罪團伙具有惡勢力組織的性質(zhì)。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guān)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jù)采信、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fā)表公訴意見。因案情復(fù)雜,涉案的被告以及犯罪事實較多,整個庭審持續(xù)了三天。
近日,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以被告人某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郭某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楊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訾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該案系準格爾旗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以“軟暴力”手段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影響較大。該案通過公開庭審,教育廣大群眾要提高法律意識,理性投資、融資。檢察官提醒,向他人貸款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出借,否則可能涉嫌犯罪;同時向他人索要債務(wù)時要通過合法途徑,使用違法犯罪手段向他人索要債務(wù)也可能觸碰法律底線;要認清高利貸的危害,提高風(fēng)險防范意識。
責(zé)任編輯: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