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李洋
無證駕駛
猶如“移動炸彈”
可總有一些人
明知無證駕駛是違法行為
卻依然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
今天這位不僅無證駕駛
所駕駛車輛更是懸掛著一副網(wǎng)購號牌
還堅稱自己駕駛的是“新能源”車
簡要案情
10月11日早晨8時許,烏海市公安交管支隊海勃灣大隊民警在轄區(qū)護學崗指揮疏導來往車輛時,發(fā)現(xiàn)一輛藍色轎車的“新能源”牌照有些“別扭”,便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民警要求駕駛人王某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戲精”王某瞬間開始“營業(yè)”。
他先是在車內一陣翻找,然后吞吞吐吐地說自己的駕駛證“吊銷”了;接著,王某堅稱自己駕駛的是“油電混動新能源車”,不需要落戶,更沒有行駛證,而車上懸掛的所謂“新能源”號牌是從網(wǎng)上花19塊9買的。執(zhí)勤民警現(xiàn)場檢查了藍色轎車動力部件,發(fā)現(xiàn)該車為燃油驅動車輛,上路行駛必須取得機動車行駛證。面對民警有理有據(jù)的解讀,王某終于承認自己駕駛的車輛是機動車,為圖方便省事,便網(wǎng)購了號牌,試圖蒙混過關。對駕駛人王某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王某并非駕駛證吊銷,而是從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最終,王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民警對其合并處以罰款7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內蒙古交警提示
廣大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不可心存僥幸,偽造機動車號牌、無證駕駛機動車都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處罰。
責任編輯: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