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多姿/通訊員)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眾所周知的,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就有一部分駕駛人卻忽視了“隔夜酒”的危害,認為晚上喝了酒,只要當時不開車,睡一晚到第二天在開車就不屬于酒后駕駛。然而,還有一部分駕駛人明知“隔夜酒”違法仍抱僥幸心理,認為交警部門一般都是夜間才會查酒駕,白天不查酒駕,即使是查也未必能查到自己。
從即日起,望仍抱僥幸心理的機動車駕駛人盡早打消念頭,阿左旗公安交警早已開啟常態(tài)化嚴查模式,對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零容忍”。就在5月7日當天集中整治行動中,民警在不到20分鐘的時間內連續(xù)查獲兩起“隔夜酒”交通違法行為。
5月7日8時40許,在巴鎮(zhèn)城區(qū)重點路段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的民警發(fā)現(xiàn),距離檢查點50米外一輛白色小轎車迅速掉頭企圖躲避民警檢查,執(zhí)勤民警懷疑該車有問題,隨即呼叫巡邏民警對“問題車”進行攔截。在巡邏民警的攔截下,該車不得以停車接受檢查。民警現(xiàn)場對駕駛人羅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初步檢測結果為27mg/100ml,屬于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無獨有偶,就在距離查處第一起“隔夜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不到20分鐘,民警在對一輛蒙M號牌小型轎車檢查時聞到車內酒氣較重,在對駕駛人張某某現(xiàn)場詢問時,駕駛人一再否認自己酒后駕駛。民警現(xiàn)場對駕駛人進行呼氣試酒精檢測,初步檢測結果為46mg/100ml。面對證據(jù),駕駛人張某某說:“昨晚就喝了3瓶啤酒,沒想到今早還是酒駕”。民警向張某某講解道:“酒駕認定的標準不是看時間而是看含量”。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阿拉善左旗公安交警提示: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速率是有限度的,大量喝酒后,至少要在24小時后再開車;如果喝酒的酒精度數(shù)較高、量更大,就要等待更長時間才可以開車。判斷一個人是否酒駕,并不是以酒后休息了多長時間或者是多長時間喝過多少酒來判斷,而是根據(jù)其體內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過了標準,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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